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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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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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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的解說,大致有點了解了
已婚的可以當普通朋友,但千萬不要有想法,不然有法律問題
有男友的其實就還好,既然對方不避嫌,我也順其自然大方的做自己
真遇到喜歡的類型,示示好也不是甚麼大非之事

在心境上,我需要走的路還很遠
因為遇到我喜歡的類型,但對方沒喜歡我,就會心痛難過想避開
遇到沒興趣的類性,則是根本沒想交朋友...
舊 2014-07-15, 10:33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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