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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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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引用:
作者Elmo來
沒收交通工具,然後嚴格執行,就有效。


連酒駕都沒有沒收交通工具了,其他的可能很難。
酒駕,犯 刑法第185條之3 之罪。
沒收:刑法第38條第一項第二款:供犯罪所用之物 沒收之。

但實際上執行好像有困難,聽說,因為車輛屬重大財產,沒收的話好像不符比例原則,會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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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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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7-14, 10:31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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