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albert@46
請問一下你文章裡的早產兒符合你說的哪一點了?
因為遺棄/疏於照護/無能力照護而安置
既然都沒有.那你要政府介入啥?
|
1.這對夫妻並沒有自己積極籌措資金清償欠款意思不是?這不就是大家最為批判的部分?
2.這對夫妻後來返台兩個月以後要把人接回來才又去韓國,這中間都是由當地志工照顧、
小孩的狀況都是由志工透過通信軟體才得知。
3.今天如果不是李英愛,這個孩子現在人還在韓國。
如果沒有李英愛123加起來你認為這對父母沒有疏於照護?政府不用介入?
每個在國外碰到事情的人都這麼幸運有個李小姐或志工打點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