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albert@46
先生.您不是學法律的嗎?
怎不知道李小姐是個人.她自己的錢就算要丟到海裡也是看她高興就好
"政府"是要照規定辦事的.沒有法律規章的事就是不能做
您引用了錯誤的對象來指責說對的事情的政府以及鄉民
不覺得這也是顯示自己的學識也是不足!!
再者.批評他們可不是從李小姐捐錢後才開始而是更激烈.
箇中原因想必您不願意面對
這是聯合新聞網裡的一段話.比你空口說的來的有信服力吧
孟秉燊表示,夫婦倆差點要抵押房子貸款,沒想到朴東燮夫婦結合當地韓國友人發起愛心募款,幫他們募到足夠的錢,令他們十分感動。
300萬就燒炭? 我投資虧了1000多萬也沒燒炭. 我可是個普通上班族喔
也沒跟父母伸手要錢.每期乖乖的連本帶利還給銀行
真正詭異的是:想要湊錢卻留著一堆奢侈品?
我在還錢的剛開始.租的地方可真是家徒四壁
不誇張. 一卡皮箱就可以搬家
所以值錢的電腦.手機.衣服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