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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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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pcdvd.02@hotmai
恩,我很好奇一件事,他們這樣就算是有錢人嗎 ?

用apple,吃星巴克,看演唱會,這樣就算是有錢人 ?

是我對有錢人的標準太高還是網路鄉民的標準太低 ?


Apple不屑用...
星巴克去年常喝...
演唱會嫌太麻煩...
不過我要是發了神經要去買Ghost也是OK的...
(前提是駕照問題先解決而且得把房子賣掉一間 )

我也不知道鄉民是不是標準太低.
舊 2014-07-11, 01:33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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