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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wu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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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小肥羊
感謝約翰兄的義行

不過我發現在實務上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45340&mp=108001
『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

『肇事逃逸罪』有可能在法院的攻防上會不成立,因為肇事者沒有離開現場
另外一個狀況是肇事駕駛人急於逃逸,有可能有意或無意去撞倒檔在前面的小約翰兄。

所以我還是建議盡可能記下肇事者的車號,長相,要跑就讓他跑,處理完傷者上救護車,之後如果能力所即立刻調閱路口攝影機(避免找人頂罪),拷貝一份公布youtube讓證據永遠流傳

小肥羊兄言之有理.
只是人心隔肚皮,就怕對方的策略是不上法院,或者在調解委員會時就動手腳,甚至於私下以各種方式處理,連調解委員會都不用去. 這樣就.....
法律向來都不是保障弱勢或公平正義的一方, 法律是保障知法玩法,會鑽法律漏洞的人的.
舊 2014-07-08, 10:28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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