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約翰兄的義行
不過我發現在實務上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45340&mp=108001
『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
『肇事逃逸罪』有可能在法院的攻防上會不成立,因為肇事者沒有離開現場
另外一個狀況是肇事駕駛人急於逃逸,有可能有意或無意去撞倒檔在前面的小約翰兄。
所以我還是建議盡可能記下肇事者的車號,長相,要跑就讓他跑,處理完傷者上救護車,之後如果能力所即立刻調閱路口攝影機(避免找人頂罪),拷貝一份公布youtube讓證據永遠流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