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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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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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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沒必要想那麼多.
尤其是很多中小企業沒有獨立法務部門,
抓一個人兼(偽)法務很正常.

我一個好友本身是會計出身,
後來回到家族小企業,
現在掛名職務是行銷,
實際職務是打雜(他自己說的),
也是常常要我找美國法律文件給他擬合約參考,
還有給他的法律風險問題參謀.

按照他老闆(叔叔)的意思就是啊,公司就一個從美國回來的,
你英文最好,學歷最高,你不幹誰幹!

 
舊 2014-07-08, 09:41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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