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eanwu1681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問題是如果告訴不成立而去私下和解,''敢''動用民代的人通常會賴帳甚至置之不理。
唯一的方式是讓告訴成立,有法律依據再來講賠償比較好!

我不是當事人,小弟弟的爸媽怎麼做我也不知道,
但是對方明擺著就是不能上法庭留下記錄,若如其所願,弱勢的家長勢必不會佔不了上風。


衷心希望 Little.John大可以多幫受害家人一把,畢竟這麼一件事會讓您遇到,我相信這也是一種緣份。

另外,建議請受害家屬如果可以的話,要記得對肇事者或她們那邊派去醫院或家裡的人所說所做的一切錄音錄影,以免到時候被擺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肇事第一時間不關心傷者想逃跑,此為其一;不親自去探視還企圖找人施壓關說,此為其二。我相信 “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 這句話。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不是說一定要對肇事者如何,錯就承認錯,該罰就罰.該賠就賠,有那麼難嗎?當初3天就把您的二百多頁爬完,我相信您可以協助被害人要回公平合理對待的。感謝!
舊 2014-07-08, 09:16 P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eanwu168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