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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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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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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規定非實體店面購物
也就是電話購物、網路購物、上門推銷
通通享有7天內無條件退貨,也就是猶豫期避免衝動購物

那麼購物中心所謂的鑒賞期只是想避免太多人這樣玩造成過多虧損
畢竟台灣有些惡質的人喜歡濫用,像手機一次定10支新機
通通拆開挑一支最完美的再退貨9支,如此購物方式有夠沒水準

因此除了某些特殊性值商品,如衛生用品、吃的、遊戲、電影等等
不能說我吃了一口不好吃要退、保險套用完要退、遊戲破關要退、電影看完要退...

其餘的,真的都可以買回來看看合不合用,不合用其實也算買錯,那退貨很合理
只是真的有需要的人之所以退貨是要再買更合用的產品,對整體廠商還是有賺
而不是有些人買新產品回來玩7天再退貨,就可以一直玩新產品,這種生意只會賠錢

台灣的網購聽說有所謂的黑名單,就是你退貨太多次就不給你買了
所以建議別濫用,廠商還是會想辦法阻止你
舊 2014-07-05, 11:04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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