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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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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警方一度揚言要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6條「於政府機關任意喧嘩」逮捕"如果是這樣的話,那觀光局可能是刑法第246條第二項的共犯。

第 246 條(侮辱宗教建築物或紀念場所罪、妨害祭禮罪)
I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II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

”原住民的祭典儀式可能是為了追思祖先、感恩天地,但卻常見遊客穿梭在祭典中,甚至要求原住民暫停動作供其拍照,完全不懂何謂尊重文化,把祭祀先人當作娛樂,甚至是嘉年華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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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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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7-03, 11:28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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