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新聞] 我有沒有聽錯,罰五千萬? 那之前的呢?
瀏覽單個文章
cid7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595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
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
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
,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
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
錄: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又不是一定5000萬,
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2014-07-03, 10:40 PM #
4
cid7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cid7
查詢cid7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cid7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