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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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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人間不知處
文章: 1,321
大概法官覺得網友是陳訴事實 所以做出這種不起訴處分

網路罵人被告的不少
也不能因這一案就說開了先例
還是要看內容比較好


只是...
發票放在桌上而不是放在手上...
這到底是有什麼好抱怨的
舊 2014-07-03, 08:50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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