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bo5738
整件事看來 就是商人的利益在自我考量
明明都不能用 100趴的米 做米粉 被政府要求正名
反而心虛 跟政府單位談判 說 要偷吃步 保留原名
名義上 打的保護 名產的大旗 實際上就是
沒那個屁股 又要吃那個瀉藥
可怕的是 這種廠商還佔多數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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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成本與製作工法複雜度問題,純米沒有什麼彈性口感普通,
若限制麵粉不超過30%就還能稱做米粉,應該是一種權宜之計。
我問過老媽,光復後的確仍有老師傅在製作純米米粉,因為當時麵粉太貴了。
但揉製的古法恐怕已經失傳,那種手工米粉機器做不出來。
日本人愛吃的蕎麥麵最低也必須摻兩成的麵粉,
否則光是在揉製時,麵條非常容易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