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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聞] 我的出租小故事, 再加碼前房客撥給我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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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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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新竹或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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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簽約....
但是簽約效力還不夠
不然怎麼這麼多賴皮房客
要有效力就公証
沒付房租可以會同警察進入
東西丟丟掉 房子直接收回
一般人不會公証
說穿了就是想賺點蠅頭小利
因為公証會被課稅
不過課稅事小
真正麻煩的事後續
萬一不租了 或是租約終止
搞不好還要自己舉証房子為自用
這政府的辦事效率
你知道的...
如果有自知之明
應該不會再打了
不過我還是認為會再打一次
再被回絕後才會真正跟我斷了關係吧
2014-07-02, 07:15 AM #
23
狠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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