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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我的想法剛好跟你相反

我認為不但要管 而且要以非常嚴厲的作法來管

我先提出質疑:
上次南灣淹死一個學生
家屬第一個反應是?

台灣人都是把警告 號誌 旗誌 一概當作參考
出事了 就說警告 號誌 旗誌 沒看到 沒用 為何沒有加派人手 把海岸線全填滿?
現在有人來管理了 結果是:管那麼多幹嘛?

所以 我贊成鞭刑 成年人要嘛你乾脆淹死 如果沒有淹死 打個三鞭再放你回家
未成年 就打家長
這樣 以後看到這種標示 就知道不是跟你開玩笑的

活到老 學到老
大人也是需要被教育的
很多大人也很糟糕 問題是沒有人能規勸他
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用國家機器來修理他
打個三鞭 比罰金三千更有效 信不信

我不贊成罰錢 因為法律是用來阻止犯罪
而我國法律都是政府用來賺錢的

在台灣用鞭子
很多事就解決了
因為台灣人 自釋惡小而為之

教鞭:省錢 省事 馬上有效
舊 2014-07-01, 05:2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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