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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個人想法是這樣,再怎麼說自己的國民流落在外尤其嬰兒本身是無辜的,
政府暫時代墊先把人接回來,事後再透過司法途徑要這對夫妻協商還錢就好
照顧好國民的同時也不失去社會公正..
一件簡單的事情弄到要靠外國人伸出援手才能把人弄回來,政府跟這對父母一樣丟人現眼。


欠錢不還的方法有很多

要不回來的話怎麼辦?

是不是變向鼓勵大家這樣做?

你覺得這樣做的政府才叫好政府?
舊 2014-06-30, 08:05 PM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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