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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不看顧 女童泳池溺水 救生員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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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不曉得兒少法可不可以適用
第 51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
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
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50001&FLNO=51
第 99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處
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50001&FLNO=99
2014-06-30, 04:4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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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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