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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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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godel.chen
你的重點就是不應以感情跟貢獻來合理化飼養寵物. (我贊成)

1. 狗跟人基於"自然界"的共生互利而生活在一起, 並非人類刻意抓來. 至於貢獻. 人之常情會對於跟自己比較親密的夥伴比較好. 如果"豬給人當食物吃,搞不好才是犧牲重大,你不能這樣比", 那鄭捷殺人搞不好才是貢獻重大, 解除了人生苦痛? 你覺得這會是一般人的共識?

話說回來, 只要是對人類有貢獻, 難道只侷限於狗? 以前的戰馬, 為人耕田的牛, 難道你人類利用完就丟回"大自然"去自生自滅? 尤其狗狗除了當輔慰犬, 導盲犬, 緝毒犬..一直在人類社會有貢獻, 難道只有"人類感情而已"??

人類自從文明發達, 脫離大自然, 狗狗算是人類跟動物的唯一一扇窗. 請記住, 狗狗"已經進入"人類的社會有1-2萬年. 6000年以上的埃及金字塔裡面就有瑪爾濟斯狗狗的畫像. 你說狗狗原來應在大自然自生自滅, 是的,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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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現在就可以把寵物狗亂丟喔,我的邏輯和你的邏輯雖和你不同,但不能隨意棄置寵物這點,我完全沒有反對喔(我很強烈的指出這一點)

況且依照現在的法律規範,你也不能亂丟寵物

所以你回應我的東西我覺得有點奇怪,畢竟我想表達的意思就是「人類已經干涉這些動物的生活,本來就該善待這些動物」

差別僅在,我不覺得需要從感情面來看這件事情




人權也是一樣的,人權並沒有參雜感情成分在裡面(白話文,不是因為某些人很可憐才給他人權,是因為這是基本的權利罷了)

動物權的成立也是一樣,並不需要從感情層次來看
舊 2014-06-30, 08:32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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