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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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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feJazz

肆、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四、 應考人如修習課程達各該類科考試規則所列學科十八學分(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亦可報考該一類科

建築師考試要考六科,這裡看來應該是每科要修滿 18 學分,六科加起來 108 學分

只要有一科沒有到 18 學分,那只好自己想辦法補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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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萬無一失的防呆機制,因為呆子們總是創意無限
舊 2014-06-29, 03:01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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