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xaminer.com.tw/examInfo_detail.php?id=257
肆、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建築、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與都市計劃科、系、組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者。
二、 高等檢定考試建築類科及格者 。
三、 普通考試建築工程科考試及格,並曾任建築工程工作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 應考人如修習課程達各該類科考試規則所列學科十八學分(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亦可報考該一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