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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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mauago
一般公司行號的接待人員就是做這種工作,接電話、引導、以及一些庶務工作。或者也可以像網友所說,這些接待引導可以由正職人員輪流。但現在這些工作卻是「志工」來擔任,到底是志工分擔了原本應該由正職人員負責的工作而造成正職人員「爽缺」,還是該有給聘請你認為是「爽缺」的人力?雖然我不覺得所有公部門都是爽缺。
還有,你真的認為以基本工資做些解說引導的工作是「爽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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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鬼打牆了...
一開始不就跟你說了, "能用最少代價完成工作"是各單位的基本定律.
銀行可不是用志工去完成.
回到你一開始提的公部門, 前面就跟你提了
當這個人力的目的只是在門口告訴來賓"你要辦的業務請前往X樓", "來, 我幫你抽號碼牌".
你覺得這樣的人力價值該給他多少? 110/hr的勞基法基本薪資嗎?
這樣是不是又變相成另一個公部門爽缺?
至於一般公司行號, 你看如果他們有辦法招募到志工來做這些庶務工作, 他們會不會招?
當然會...
會不會招到人力品質低下的志工?
你以為志工沒有審核制度, 想來就來想走就走阿?
去看看最大的志工組織--慈濟吧...
你想要讓勞動市場不是資方市場的立基點是在"提高勞動人力需求", 讓"市場需求">"勞動人力".
可是台灣的"勞動人力"真的有過多嗎?
真的有"勞動人力">"勞動職缺"嗎?
很明顯不是的.
台灣的問題在於"勞動人力">"爽缺".
你想要的是"爽缺不再是資方市場", 這明顯是屁話...
身為資方, 手上有爽缺, 幹嘛還要求人來做爽缺...
確實, 不是所有公部門都是爽缺, 但是
"當這個人力的目的只是在門口告訴來賓"你要辦的業務請前往X樓", "來, 我幫你抽號碼牌"."
可以獲得勞基法最低保障薪資時,
這工作跟麥當勞, 加油站, 跟便利商店相比算不算是爽缺?
答案很明顯了...
回到最根本的問題...
你告訴我, 當你有免費的接駁車可搭時, 你會不會花錢去搭公車?
理由是什麼?
有低成本的人力可以用, 有什麼理由花十倍的錢去達成相同的成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