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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u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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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當這個人力的目的只是在門口告訴來賓"你要辦的業務請前往X樓", "來, 我幫你抽號碼牌".
你覺得這樣的人力價值該給他多少? 110/hr的勞基法基本薪資嗎?
這樣是不是又變相成另一個公部門爽缺?

你想要讓勞動市場不是資方市場的立基點是在"提高勞動人力需求", 讓"市場需求">"勞動人力".
可是台灣的"勞動人力"真的有過多嗎?
真的有"勞動人力">"勞動職缺"嗎?
很明顯不是的.
台灣的問題在於"勞動人力">"爽缺".
你想要的是"爽缺不再是資方市場", 這明顯是屁話...
身為資方, 手上有爽缺, 幹嘛還要求人來做爽缺...

關於學生志工, 最直接的解決方式就是明文寫下目的"學生接觸認識多方社會需求", done.


一般公司行號的接待人員就是做這種工作,接電話、引導、以及一些庶務工作。或者也可以像網友所說,這些接待引導可以由正職人員輪流。但現在這些工作卻是「志工」來擔任,到底是志工分擔了原本應該由正職人員負責的工作而造成正職人員「爽缺」,還是該有給聘請你認為是「爽缺」的人力?雖然我不覺得所有公部門都是爽缺。

還有,你真的認為以基本工資做些解說引導的工作是「爽缺」嗎?
 
舊 2014-06-26, 03:46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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