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amauago
你把公部門所需的勞動力和外勞相提並論,就有點問題了。這兩者的性質相差蠻遠的。
我覺得公部門的人事制度當然需要改革,但這不是這篇要想的。個人覺得,公部門大量的人事需求,即使是臨時性的,都會對社會上時薪制的人力需求造成標準與排擠作用,需求一旦提高,很可能勞動市場不再是資方市場。
另外,關於學生志工,我個人認為重點該放在「是否能達到制度原先設計的目的」,而不是僅止於滿足「學生有多接觸認識」就好。
|
當這個人力的目的只是在門口告訴來賓"你要辦的業務請前往X樓", "來, 我幫你抽號碼牌".
你覺得這樣的人力價值該給他多少? 110/hr的勞基法基本薪資嗎?
這樣是不是又變相成另一個公部門爽缺?
你想要讓勞動市場不是資方市場的立基點是在"提高勞動人力需求", 讓"市場需求">"勞動人力".
可是台灣的"勞動人力"真的有過多嗎?
真的有"勞動人力">"勞動職缺"嗎?
很明顯不是的.
台灣的問題在於"勞動人力">"爽缺".
你想要的是"爽缺不再是資方市場", 這明顯是屁話...
身為資方, 手上有爽缺, 幹嘛還要求人來做爽缺...
關於學生志工, 最直接的解決方式就是明文寫下目的"學生接觸認識多方社會需求", d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