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rzbond
奇怪,諾富特飯店式公家的還是私人的,
如果是公家的,問題很大,公權力不能濫用嘛
如果是私人的,諾富特可以片面終止契約,你去告他不履約,走民事阿∼
諾富特請你出來,你不出來,他可以報警阿,警察來了把你當現行犯,不需要搜索票的
諾富特盡一切手段請你出來,你不出來,
他可以自行開門讓警察進去房間,根本沒有違法∼
至於現行犯,要走要留還是走大門還是做s600出去,還真的是看警察怎安排...
我是覺得啦,諾富特不是公家的,那些人也知道站不住腳,只能摸摸鼻子...
反正一個事情各自表述,fb很多人也不在現場,講的好像是千百個鄉民在場圍觀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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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犯不是這樣認定的
現行犯是刑事的
不能因為民事糾紛,就論現行犯
第二、
就算是現行犯(刑事訴訟法第88條),
也要符合
第 131 條 第一項 第三款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有什麼不同?
因為人在屋內,還有隱私權的問題
所以要 現行犯+情形急迫+受危害的權利位階比隱私權高
合不合法,其實很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