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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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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nsun13
在歐美這種是被視為效率差,所以即使做不完也要偷偷帶回家做,跟我國這種即便沒事也要留著死撐的狀況,比較起來不知道哪一種比較幸福。
謎之聲:在歐美有少部份企業中的某些職位,只要當天的工作量達成就可以提早下班,不過若時間內完成不了也是要主動加班,這種才是責任制的典範~~~~而不是像我國上班打卡下班責任制~~因為是責任制所以加班還不給加班費~好笑的事就算"沒事做"也要待到下班時間到才能下班
(好神奇的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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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這招 我覺得更高竿
待公司 電用公司的,冷氣吹公司的,回家都要自己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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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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