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邊剛好也有個跟個資法相關的問題,順便問一下
狀況是這樣
社區所簽約的管理顧問公司的管理員,在某些行為上不太符合社區評鑑的標準
例如在管理室抽煙,值勤時打瞌睡,或是有人經過社區大門,但是管理員連頭抬都沒抬,逕自滑手機,然後有的住戶會去找管理員聊天,邊聊天邊抽煙
這些問題,在今年要跟管理顧問公司續約的時候有跟他們反應,對方的經理是說
如果有這些不當的行為,經過檢舉查證後,採用累進制扣錢處罰
但是.... 怎麼舉證?
對方的經理說,可以拍照.... 照片舉證即可
這不是廢話.... 這樣子對方就知道是誰當抓耙子,萬一因為被扣錢而心生不爽偷偷報復不就完蛋了
所以社區管委會開會決議要在管理室加裝一台攝影機(因為是舊社區大樓,所以當初一開始管理室就沒裝)
結果遭到了很強烈的反彈(管理員還有某些"住戶")
然後社區主委說,他有去詢問一些"相關人士"
因為我們的管理室並非屬於"公共流動空間",所以裝攝影機在個資法上可能會有問題,萬一住戶因此告管委會,吃虧的可能是管委會(除非當初一開始管理室的設計就有配置攝影機)
一般常見的大樓入口配置:
案例的大樓入口配置:
如上圖所示,根據"相關人士"的意見,該管理室屬於並非無可避免一定會經過的公共空間,也就是所謂的"公共流動空間"
所以加裝設影機會有個資法的問題,但是對方也不敢百分百保證,因為如果真的將來因為這個問題告上法院,法官的認定才是最終判決的影響關鍵
不知道大家針對這個情況有什麼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