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yougenmi網兄提供的連結,還在努力爬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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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暴君
交岔路口超車本來就風險很大
不管什麼車都一樣
開汽車也常被巴士跟客運擋到
所以我通常不會選擇交岔路口處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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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依判決書來看,證據充分,另外也就是暴君大所說的路口不得超車.
只是該機車同時又超速,所以才會有不適用轉彎應禮讓直行車的情形(判決書寫的).
我個人的看法是除了路口不得超車及超外同時還有一點,因為撞到轉彎車的右前側,佐以小黃的行車紀錄器,所以轉彎車的答辯中有提到,該車已經先煞車暫停,注意前後有無來車的問題仍無法避免,不然說不定又會冒出"應注意而未注意",無法全身而退.
只是不知道該機車騎士有沒有去告路口臨停的那輛車,路口臨停真的會擋到別人視線,容易變成造成車禍的第三者.真的不喜歡有些人大刺刺的路口臨停,如果真要偷懶,也請停遠一點,不要直接擋到路口或直接併排停車.
不過友站的回文中,第31樓的回文這段我最認同,平安最好.
"...
無論於判決上是那方責過都好,但雙方都屬於敗北者!道路使用者不應以零意外為前題嗎?..."
又上了一課,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