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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其實我很反對讓民眾自己拍照給警察然後開單
原因

警察不想管了,你管個屁?
我可以接受的是直接打110請警察來開單


現行法律既然授權人民可以檢舉
守法不是選擇自己想守的法

這就像 如果搶劫的現行犯被逮
同樣是法律授權: 刑訴第88條第一項規定 現行犯 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否則見義勇為的民眾 不就是妨害人身自由?

警察如果不想管 那是怠惰
跟 可不可以檢舉是兩回事

可以拍照舉證 那是法律授權人民可以這樣做 並不是警察授權的
舊 2014-06-13, 01:59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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