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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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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案又可看到"人死最大"的優良傳統

該員是否可認定為冒險犯難本來就應受公評,該注重的是法理情,不是情理法
可是主管機關在認定時又要遭受"沒有同理心"、"家屬情何以堪"、"警察就不是人"、"死人不會抗議"...這種社會及輿論壓力,媒體也愛把事情炒作得好像八點檔,這樣誰敢認定?

如果只要講理盲濫情,像樓上有人說的出勤時間死亡不論理由一律發十億台幣,這樣"讓大家都方便"豈不是很好?
     
      
舊 2014-06-13, 10:56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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