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ainwens
是因公殉職沒錯,只是有分等級,
新聞講的是吳員不符合第一級"冒險犯難",家屬不滿。
但這樣反過來說,英勇殉職的跟一般死亡的得到同樣撫卹,
將來難保不會有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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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也覺得這還是得看看這位警員當初是如何執行這次的勤務
在隧道裡面處理交通事故是否等於冒險犯難?
我覺得要凹是可以,只是我不覺得每個人都會同意這是冒險犯難
畢竟所謂冒險犯難的意思是說,你明知道去處理某個事情傷亡風險機率非常高,你還是去處理
在隧道裡面處理交通事故是有一定危險性沒錯,可是這算是一種非常危險的事情嗎?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