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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6
是因公殉職沒錯,只是有分等級,
新聞講的是吳員不符合第一級"冒險犯難",家屬不滿。

引用:
作者Cantabile
上一次太魯閣號事件
我是支持罹難駕駛符合
一、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

不過這次事件就法條上來說
該殉職員警確實是比較符合
二、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其實我覺得最大問題是撫卹辦法分太多種條件
應該是簡化只要因公殉職就是統一一種慰問金
要不然永遠吵不完

殉職的人總是沉默的,會吵的永遠是殉職人員的家屬

但這樣反過來說,英勇殉職的跟一般死亡的得到同樣撫卹,
將來難保不會有人抗議.......
舊 2014-06-13, 09:49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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