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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eAndWol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樓上說的很複雜 我看的很麻糊
事實上 為了鼓勵行人走穿越道與紅綠燈
而不要任意穿越馬路
所以修法給予了行人在人行穿越道上的絕對路權

所以行人被撞到 一定是對方錯比較大
剩下的就是要看是否突發 是否可以避免 是否有行人專用號誌 等等
完全沒有妳說的那些規定
至於車用號誌 曾有判例說是僅供汽車機車參考....

http://www3.mtps.kh.edu.tw/traffic/new_page_285.htm

這是最凶狠的一條霸王條款
舊 2014-06-13, 01:39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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