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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77
檢驗資訊須詳列 民間檢驗權遭干擾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B9%B2%E6%93%BE

5月預告《食管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第24條,「要求公布檢驗方法依據、實驗流程、儀器設備;檢驗單位實驗室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及負責人資訊;結果判讀依據還要有檢體抽樣方式、產品名稱、來源、包裝等」,都是在防消基會送檢。

竟要求民間公布實驗室的資如此詳細,消基會不能接受。他說,該條款已不只是消基會條款,更會讓國內所有消保團體都面臨實驗室不敢幫忙檢驗的窘境。該條款已干擾到民間檢驗權。
     
      
舊 2014-06-12, 11:06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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