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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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森林小熊
先生,你和上面某人一樣,模糊焦點了。
我指正的是"婦人闖紅燈"這句話,他說錯了。婦人沒有闖紅燈。
你說的是左右轉燈號,那與婦人的路權"無涉"。左,右轉燈是給車子駕駛人看的,意思是那個時刻"得"左轉或右轉,請注意,是"得",並不是說二方向車子得左右轉,就等於婦人闖紅燈。
車子在左轉,右轉時,經過枕木紋應讓行人先行。這也是確定的。不信你去查。
天啊,網路真是個可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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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強調一次,我沒到過該路口,所以我無法確定該婦人是不是闖紅燈,因為搞不好號誌設置者真的是智障.
台中市漢口路和青海路的交叉路口,和本案例完全相同,我每天都會經過.
正常情形下,在本案例的時間點,該婦人過斑馬線的燈號是紅燈;
只有當[行車紀錄器車]的號誌變成[紅燈(右轉號誌熄滅)],同時[撞人車]的號誌變成[紅燈]或[允許右轉的紅燈]時,行人過斑馬線的燈號才會是綠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