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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s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家屬若打算告醫院醫療疏失(沒醫活)未果,

下一步即將告運送疏失(離龍山寺站最近應為台大醫院,為何送亞東醫院?)、

再來是告捷運業務失(為何提供危險交通工具或載送兇手、未能保盡力提供安全交通環境、未隔離可疑分子)

或是告警察瀆職(未能提供人民生存空間、保護人身安全、維護治安顯有缺失)

最後為政治道義(應監督而未注意,咦?威爾康大火台中市長就是因此停職半年)

以上進程,需要龐大資金與人力進行,而且未必得逞,光是匿名很難不勞而獲。
 
舊 2014-06-12, 11:17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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