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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好約聘制,收費員到底有什麼好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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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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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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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fante
沒搞清楚狀況的是毎天在電視上吵的人,我同意有簽約就必須照著走,但是您有注意到新聞
報導就可以知道,虛虛東公司提供的職缺是那些人不願意去,有的嫌薪資低有的嫌工作地點
太遠,有的工作內容不喜歡或是無法勝任,請問哪一家公司的職缺可以讓你挑到爽的?
如果當初的合約內有載明保障你月薪30k,工作地點離家不超過5km,工作職缺讓你挑到爽,
這樣合約不照著走大家出來抗議我支持你搞死吁吁東,可是實際情況並非如此,這樣要怪誰??
ETC合約中,即載明在全面性的電子計程收費前,
收費員即應轉換至遠通公司或相關關係企業任職,並保證五年的工作權,薪資並不得低於收費員之薪資
。然而,早於二月份在立法院的自救會陳情中,即有多位收費員現身說法告知他們轉職過程中的實況。例如通知收費員前往遠東新世紀應徵,但遠東新世界卻未收到通知會有收費員來應徵;例如提供遠東銀行理財轉員此種具備門檻的工作,但卻宣稱任何人都可以去應徵。此種作法最後往往使收費員不得已去選擇所謂「五個月轉職補償金」。簡單的作法使得遠通或者是高公局都藉此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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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遠傳為提高媒合率,
不依契約上僅載明轉至該公司及相關企業任職,竟提供各服務區之非屬該公司之職位供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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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1, 12:3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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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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