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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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chelle-lai529
有沒有競爭力是另一回事,可是既然約簽了,就得照著走,總不能約簽了,要執行時再來說都是別人的問題,簽過的就不算了...
您還沒搞清楚狀況嗎,嫌收費員沒競爭力,公司不能配合員工,那當初合約就不該有這些,既然有,就得照著走,收費員也不是吵,而是合理爭取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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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搞清楚狀況的是毎天在電視上吵的人,我同意有簽約就必須照著走,但是您有注意到新聞
報導就可以知道,虛虛東公司提供的職缺是那些人不願意去,有的嫌薪資低有的嫌工作地點
太遠,有的工作內容不喜歡或是無法勝任,請問哪一家公司的職缺可以讓你挑到爽的?
如果當初的合約內有載明保障你月薪30k,工作地點離家不超過5km,工作職缺讓你挑到爽,
這樣合約不照著走大家出來抗議我支持你搞死吁吁東,可是實際情況並非如此,這樣要怪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