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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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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一開始就有說聘用期間到全面實施計程收費為止
約聘時間到期如果不續聘就直接離職是很正常
現在不但給了7個月的資遣費 還幫你找工作
分明是給了糖還要吵說吃不飽
自救會說他們這是惡性失業
但實在看不出來這樣惡性在哪
還真的把自己當作公務員喔
到底抗爭前看過勞基法了沒
該爭取的是要爭取沒錯
但槍都拿反還出來戰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就已經說在業務性質變更的狀況下
雇主是可以終止勞務契約
更何況我看網路上很多招考的說明早就說清楚這項職務到電子化收費就結束了
哪來的惡性?
心態老是把自己當成公務員的話
到哪裡都很難混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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