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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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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腦海中有個突發奇想/情境疑問,
考作文的時後,應考考生所寫出來的“作文”,
那篇文章的“著作權”是否仍會屬於該考生擁有的,
還是就這麼被聯考權責單位給拿走了?
另外會不會發生一個情境,考生自認為她/他寫出的作文內容,
足以發表於其它場合,於是在閱卷完成之後的時間點,
跟聯考權責單位索取副本備存?
或許考生寫出的內容,並不是用於考試環境的八股文套路,
卻很適合消遣娛樂類型的商業極短篇小說/短文。
還是說,報名考試的時後,作文的著作權會被聯考權責單位給拿走
的相關規範文字已經寫在文字密密麻麻的簡章裡頭?
不細看不會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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