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phuang
借這樓順便問一下。
我名下的房子要如何轉給我弟,會是最省錢(稅)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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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面提到的分次產權轉移,每年一次,依公告地價計算,低於220萬就可免贈與稅
直系間的任何房屋買賣,一定會被國稅局抓出來調查
像你寫要轉移給弟弟,想玩假交易真贈與很難
你們的帳戶往來會被仔細比對
就算是你去提款轉交弟弟,讓他再匯入你的帳戶,建立定期匯款資料也沒用
國稅局會比對一方提款,一方存入,其時間、金額是否吻合
引用:
作者polar168
 不是110萬/年嗎(贈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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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法修很久了
[北市國稅局] 101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101年贈與稅免稅額,財政部已經於100年11月24日以台財稅字第10004533600號公告在案。本(101)年度與上(100)年度相同,免稅額為每年220萬元,至於稅率為單一稅率10%。&該局說明,自98年1月23日以後,贈與稅免稅額調整為220萬元,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舉例說明,甲君於101年1月1日贈與子女存款200萬元、101年2月1日又贈與子女存款200萬元,甲君應於101年2月1日之次日(即2月2日)起30日內申報贈與稅;贈與稅額計算如下(200萬元+200萬元)-免稅額220萬元=贈與淨額180萬元,再乘以10%,應納贈與稅為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