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lv
感謝各位回應,看來只剩分批過戶了,另外房子的價值完全是看公告價嗎?
另外我爸的問題我有去確認,兩棟房子一棟是我阿公直接用我爸的名字買的,另一棟是用我二伯,後來跑路時過戶給我爸,聽他講當時房子2X萬他光增值稅有的沒的就拿1X萬出來辦(2~30年前),以我爸的情形還有特留分的問題嗎。
另外以下純討論
1.假設房子公告價500萬,兒子拿現金500萬向爸爸購買,爸爸再以每年100萬方式贈與兒子共五年,這樣有逃稅問題??法律上似乎沒問題但有達到逃稅效果
2.遺囑分配財產是否為多餘?因為最後都會回歸到有權的人都該分到一份,也就是說法律早就幫你們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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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過戶繳稅看兩個東西:土地增值稅跟契稅
1.土地增值稅(土地過戶)
增值稅的概念是今年度的公告現值扣掉購入年度的公告現值之後的五分之一(再依年度微調),所以要看增值稅多不多,要先去調出當年購入房屋時的公告現值。如果與今年度相比都沒漲價,也會發生增值稅是0元的情形。
小常識:公告現值為每年一月一日調整一次,如果在同一年買入賣出,增值稅額是0元
2.契稅(房子過戶)
契稅認定是由地方稅務局開立的房屋稅籍證明書上面的房屋價值來認定。如果是住宅用的話,是房屋價值的6%,如果是店面或其他特殊作用,則%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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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部分:
1.沒問題,合法,只要符合每年220年度贈與額度就OK。只是你這個問題似乎太簡單了,最常見的是,家長買房子給子女(20歲左右),名字掛子女,但是我們都知道年輕人根本買不起房子,國稅局專挑這一點來打,為什麼有能力負擔,家長就供出是自己拿錢買給子女,國稅局就抓到贈與稅逃漏稅了...
看新聞法官在判貪污有無對價關係,在對付國稅局,銀行帳戶每一條款項進來出去都很重要,即使是做假帳,也要做得很完美。
2.特留分是指假設某一繼承人子女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分配有意見,而去"法院"打官司。除非像王永慶的遺產這麼多,打官司才有效益,一般人大概都不會選擇打官司,光請律師還有上法院就飽了。不然就是兄弟殺的刀刀見骨這種,爭一口氣。
小常識:如果沒有兄弟鬩牆問題,公證遺囑是最便宜的方式,花個幾千塊去公證,然後等長輩百歲年老,報個契稅,再去地政事務所過戶,三天就過戶完成,省時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