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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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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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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lv
感謝各位回應,看來只剩分批過戶了,另外房子的價值完全是看公告價嗎?
另外我爸的問題我有去確認,兩棟房子一棟是我阿公直接用我爸的名字買的,另一棟是用我二伯,後來跑路時過戶給我爸,聽他講當時房子2X萬他光增值稅有的沒的就拿1X萬出來辦(2~30年前),以我爸的情形還有特留分的問題嗎。


在你爸名下就不是遺產,是你爸的財產,沒有特留分的問題。

引用:
作者alv
1.假設房子公告價500萬,兒子拿現金500萬向爸爸購買,爸爸再以每年100萬方式贈與兒子共五年,這樣有逃稅問題??法律上似乎沒問題但有達到逃稅效果


錢移來移去是移辛酸的嗎? 都沒用! 你想太多了! "兒子拿現金500萬向爸爸購買",房屋買賣就要付稅金!(不是要避稅? 這裡稅金就被國家拿走了啊!) 房屋也要過戶(稅金沒付,房屋怎麼可能讓你過戶!)! 不是你說有買賣就是買賣! 扣稅花的錢就會多的讓你不想過戶了! 感覺這部分你一點概念都沒有,先去問問代書吧!

引用:
作者alv
2.遺囑分配財產是否為多餘?因為最後都會回歸到有權的人都該分到一份,也就是說法律早就幫你們分好了


特留分是所有遺產每個人平均的1/2, 只是訂下限! 假設全部遺產是一百萬,如果有兩兄弟繼承,各繼承人的下限就是25萬,遺囑分配可以決定給其中一個的範圍是25萬~75萬,怎麼會沒用?
舊 2014-06-02, 05:50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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