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lv
感謝各位回應,看來只剩分批過戶了,另外房子的價值完全是看公告價嗎?
另外我爸的問題我有去確認,兩棟房子一棟是我阿公直接用我爸的名字買的,另一棟是用我二伯,後來跑路時過戶給我爸,聽他講當時房子2X萬他光增值稅有的沒的就拿1X萬出來辦(2~30年前),以我爸的情形還有特留分的問題嗎。
另外以下純討論
1.假設房子公告價500萬,兒子拿現金500萬向爸爸購買,爸爸再以每年100萬方式贈與兒子共五年,這樣有逃稅問題??法律上似乎沒問題但有達到逃稅效果
2.遺囑分配財產是否為多餘?因為最後都會回歸到有權的人都該分到一份,也就是說法律早就幫你們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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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也就是說, 這兩棟房子全在你父親名下, 跟你阿公完全沒關係
所以, 就算你阿公過世了, 特留分的問題根本不存在
可是你阿公的問題並不在特留分不是嗎? 更別提其中有間房子是你伯父在住...
你父親打死不賣房子....頂多是不孝
講難聽點, 等你阿公阿罵都過世後, 你們才有得頭痛你伯父住的這間房子呢
B. 特留分是指在遺產中保留特定的一部份不被分配出去, 保障所有有權人的部份權利
C. 別以為國稅局很笨....國稅局會追稅的
D. 至於贈與過戶的價值認定, 找代書問會比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