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回應,看來只剩分批過戶了,另外房子的價值完全是看公告價嗎?
另外我爸的問題我有去確認,兩棟房子一棟是我阿公直接用我爸的名字買的,另一棟是用我二伯,後來跑路時過戶給我爸,聽他講當時房子2X萬他光增值稅有的沒的就拿1X萬出來辦(2~30年前),以我爸的情形還有特留分的問題嗎。
另外以下純討論
1.假設房子公告價500萬,兒子拿現金500萬向爸爸購買,爸爸再以每年100萬方式贈與兒子共五年,這樣有逃稅問題??法律上似乎沒問題但有達到逃稅效果
2.遺囑分配財產是否為多餘?因為最後都會回歸到有權的人都該分到一份,也就是說法律早就幫你們分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