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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住址: 追尋北國之春、尋覓國境之南
文章: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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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CDVD4
大車撞小車, 大車要負的責比較多, 這本來就是台灣法院不成文的規定.
分局長最後要真的沒責, 才是有鬼咧
只放三秒鐘的畫面, 被家屬懷疑也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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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台灣法院早已開始用"路權"來判決
以這案件來看
分局長如果有事
那交通部早就該撤除
至於三秒鐘的畫面
不就是整個影片中的重點
家屬要懷疑是一回事
全部影片已被刊登出來
你也能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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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的門面又改了
漂亮的兩層紅磚建築早已灰飛湮滅
大門對面的滷肉飯攤販
如今已轉型成鬍鬚張連鎖店總店
國中的舊址面目全非
改成醜陋的柏油停車場,只剩老樹在嗚咽
2005.06
醜陋的柏油停車場正拆除,老樹已無法嗚咽
2006.09
廣 告已經出現,台北新地標--京站
2011.07.04
我在君品17樓吃小外甥女的雙滿月酒
國中新校址在舊市府後方
舊市府改成當代藝術館
我還是懷念20元的市府員工午餐
怎麼全變
我的青春
我的記憶
台北還是我的 【 家 】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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