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一下:
甩棍, 電擊器, 擊昏槍都在警械使用條例當中, 網路上也有很多出包的案例. 雖然許多賣家宣稱登記就好, 或是可代為申請, 但請別太相信, 為了賣東西給你, 都會說得很簡單. 請注意申請是有限制行業的! 如果身份不符還能代辦得過, 那代表... 老天保佑...
最近看到一堆新聞節目教大家用一些防身器具自保, 全是被限制的玩意, 有沒有人要去通知他們警械使用條例被擴大解釋這檔事?
另外, 前面雞同鴨講了一陣子, 我承認, 這玩意確實不在警械使用條例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當中...
這玩意是屠宰場殺牛用的, 沒記錯的話是德國貨, 重量不輕, 應該沒辦法隨身攜帶, 再者, 它需要空壓機才能動作, B&Q 買得到的最大台空壓機壓力可能還達不到所需的一半, 所以還要弄輛車來拖個大型柴油空壓機跟在後面才能趴趴造
不知道各位網友前幾天有沒有看到, 電視新聞居然教大家遇到暴徒時拿出手機開燈閃對方! 這那招呀? 真這麼做確實是有致瞎的作用, 我的意思是說, 自己
很瞎! 是誰想出來的? 不是黑暗的環境加上攻其不備, 就算 GN40 也未必能達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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