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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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除了北捷理賠的400萬保險金外,受害者也可向鄭捷請求民事賠償,但在他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又因已成年家屬不需負連帶責任,被害者只能轉而申請國家補償。
有人懂法律嗎??
不太懂為什麼這也算在國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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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即所謂犯罪被害人,包括直接被害人及一定範圍之間接被害人如配偶及父母子女等,原得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犯罪行為人或其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如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受雇人之雇用人等,請求損害賠償。
惟往往由於犯罪行為人不明或應負賠償責任之人無資力賠償其損害等因素,犯罪被害人未能迅速獲得應有的賠償,部分犯罪被害人之生活因而陷於困境,難以負擔醫藥費、殯葬費或生活費,可能因此鋌而走險,衍生另一社會及治安問題。為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對於因他人之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者所受之損失,自有制定專法,規定國家予以補償之必要。
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種類分為遺屬補償金、重傷補償金及性侵害補償金三種,可申請項目及支付對象如下:
1.遺屬補償金: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可申請項目為醫療費、殯葬費及法定扶養義務補償與精神慰撫金。
2.重傷補償金: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者,可申請項目為醫療費、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所需補償及精神慰撫金。
3.性侵害補償金:支付因性侵害犯罪行為而被害者,可申請項目為醫療費、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所需補償及精神慰撫金。
犯罪被害補償之項目及其最高金額
1.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2.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
3.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4.受重傷或性侵害犯罪行為之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5.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國家於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對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有求償權。
得不補償之情形
被害人對其被害有可歸責之事由者,如參與或誘發犯罪等,若仍補償其損失之全部,恐與事理有違,爰規定得視其具體情形全部不予補償或僅補償其損失之一部。此外,若斟酌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之關係及其他情事,依社會一般觀念,認為給予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有欠妥當者,亦得不予補償全部或該部分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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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結果
各地檢署辦理犯罪被害人補償業務,101年計決定補償434件、505人,決定補償金額1億7,735萬2千元;
87年10月至101年12月底止,計決定補償3,888件、5,265人,決定補償金額16億3,844萬7千元。
依規定積極向犯罪行為人及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求償,101年清償完畢金額872萬1千元,取得債權憑證金額1億757萬元。87年10月迄101年12月底止,清償完畢金額1億179萬8千元,取得債權憑證金額10億1,300萬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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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大概5億多全民買單,另外那10億通常也要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