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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s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要比例原則是吧?與其一路哭,不如一家哭。

擊斃嫌犯可以阻止再犯,一定要避免北捷血案4死21傷重現,

尤其是本案嫌犯使用與北捷兇手相同長度兇器,皆為長30公分之水果刀,

在北捷已造成重大傷亡,警察已被批評未能及時阻止兇案發生;

本次兇嫌模仿作案使用相同長度兇器,若不預防性先行阻止,

將會有更多人命喪生或受傷。

至於用槍時機或檢討慢慢以後再說,擊斃持刀兇嫌,剛剛好。


引用:
作者weirock
「刀殺傷力沒槍大」

對此,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表示,警員面對危急時刻,
開槍時機應視比例原則而定,他舉例,如果對方當時拿槍,可能就沒有爭議性,
「但刀在一般觀念中,沒有槍的殺傷力大。」難免會引發執法過當爭議。
舊 2014-05-27, 11:26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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