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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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許多朋友是社工系的。
社工其實充滿了許多的無奈。
許多的家暴、虐童……之類的案件,其實很早幾乎都有通報社服單位,問題是,他們也不能作什麼,為何?因為"於法無據"。你要拆散別人的家庭,剝奪親屬的監護權……不是幾個小小社工動動嘴,遞幾份表格就能辦到的。
同樣的你也很難怪警察。如果他防止了不知道會不會發生的事,沒有人會稱讚/同意他作的對。但若逾越了"於法無據"的界線,很可能馬上就吃不完兜著走。
我有時都禁不住會這麼想,這就是一切講求法治的社會裡,必須要容忍的l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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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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